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號)以及《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3號))的要求,現將《原保利民爆廠房地塊(宜明細胞項目)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保利民爆廠房地塊(宜明細胞項目),位于濟南高新區巨野河街道,經十東路以北、科創路以南、春園路以東,春芬路以西,地理中心坐標為東經 117.33580°,北緯 36.67985°,地塊總占地面積為86258m2。
根據現場踏勘以及人員訪談調查,目標地塊位于濟南高新區巨野河街道白谷堆村,前土地使用權屬于保利民爆濟南科技有限公司,該廠建于1958年。目標地塊范圍內屬于該廠的生產區,主要生產乳化炸藥、膨化炸藥、不飽和樹脂。2010年廠區整體搬遷至章丘,2016年8月3日,土地收歸國有土地,2018年底廠內設備全部運走,建筑物全部拆除,目前地塊處于閑置狀態。
根據濟南市兩河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目標地塊后期擬變更為一類工業用地、公園綠地、城市道路用地。
受濟南高新區生命科學城發展中心委托,山東正維勘察測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單位”)對本地塊開展了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簡稱“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簡稱“第二階段”)初步采樣分析的工作。本單位接到項目后立即成立項目組,于 2022年 11 月 16 日完成了本次調查工作的第一次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工作,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完成了第二次人員訪談工作,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完成了第三次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工作,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至 2 月 1 日完成了方案制定工作,于 2023年 2 月 2 日完成了第一次外業取樣調查工作,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完成了第二次外業取樣調查工作。依據調查結果和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編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二、污染狀況
通過第一階段的調查工作,獲取了目標地塊歷史使用情況,目標地塊歷史上為保利民爆濟南科技有限公司(原濟南四五六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生產產品有乳化炸藥、膨化炸藥、不飽和樹脂。公司始建于1958年,于 2010 年開始搬遷至章丘,2018 年底全部拆遷完成,之后地塊內處于閑置狀態;2020年地塊東側黃金谷安置區二期開始施工建設建設,中建八局在地塊東側搭建項目部作為其施工生產生活區使用;2021年地塊東側黃金谷安置區二期建設過程中,基坑開挖產生堆土,部分堆土暫時堆放在本地塊內,后期直接用于基坑回填,目前地塊內還剩余部分堆土。2022年項目建成后,板房拆除。目標地塊及地塊東側黃金谷安置區二期歷史上為保利民爆濟南科技有限公司(原濟南四五六有限責任公司)廠區,黃金谷安置區二期原為廠內辦公生活區,目標地塊原為場內生產區,通過對該企業的產品、原輔料以及生產工藝分析,產品生產、轉銷過程中可能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可能造成隱患。識別出的特征污染物有硝酸銨、硝酸鈉、復合油相(石蠟、凡士林、礦物油)、氯化鉀、石油類、甲醛、 苯乙烯、二甲苯、不飽和樹脂、汞、鉛、六價鉻、鎘、硝化甘油、DNT(二硝基甲苯)、TNT、黑索今、硝酸鹽氮、氨氮。地塊周邊的企業建廠較晚,環保措施較完善,對三廢處理得當,但部分企業生產過程中存在無組織廢氣的排放,可能對周邊土壤可能造成隱患。識別出的特征污染物有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烴(C10-C40)。
通過分析土壤中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因子為:汞、鉛、六價鉻、鎘、石油烴(C10-C40)、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硝酸鹽氮、氨氮。
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在地塊內共布設了 17 個土壤監測點,并在地塊外布設 1 個清潔對照點,共選取 38 個土壤樣品(含 4 個平行樣)送至實驗室進行檢測,檢測參數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一的 45 項基本參數 + pH、石油烴(C10-C40)+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硝酸鹽氮、氨氮。
三、結論和建議
通過第一階段的調查分析,明確地塊內需要關注的特征污染物有汞、鉛、六價鉻、鎘、石油烴(C10-C40)、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硝酸鹽氮、氨氮。通過第二階段的實驗室檢測結果顯示,所有送檢土壤樣品中重金屬和無機物、石油烴(C10-C40)的檢出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建設用地的風險篩選值,氨氮的檢出濃度遠低于《河北省地方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13/T 5216-2020)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六價鉻、揮發性有機物和半揮發性有機物未檢出,特征污染物的檢出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硝酸鹽氮的檢出濃度平均值與對照點相比較基本處于同一水平。根據實驗檢測結果,目標地塊內受地塊周邊歷史上存在的及現有企業產生的特征污染物對目標地塊內的土壤環境產生的影影響較小。
根據國家相關標準導則規定,目標地塊環境狀況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建設用地和第二類建設用地要求,地塊內環境狀況可以接受,滿足規劃的一類工業用地、公園綠地、城市道路用地的要求,無需開展后續土壤環境詳細調查。
委托單位:濟南高新區生命科學城發展中心
編制單位:山東正維勘察測繪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寶祥
電話:18663786827
2023年6月